流浪乞討的孩子、遭受父母長期虐待的兒童……今后,這些困境兒童將不再無助。我省出臺關于開展福建省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通知,為困境孩子撐起社會保護傘。
根據通知,首批列入試點地方包括: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漳浦縣、莆田市仙游縣、南平市松溪縣、龍巖市漳平市、寧德市周寧縣。
接受救助的困難兒童包括:監護人缺乏必要經濟能力撫養的未成年人,如遭遇突發疾病、災難導致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監護人客觀上缺乏必要時間、精力照顧的未成年人,如服刑人員、在押犯罪嫌疑人、戒毒人員、重病或重度殘疾人子女以及留守兒童等。
此外,監護人雖有經濟能力與時間精力,但缺乏必要監護技能與責任意識照顧的未成年人也將納入救助。如未成年人長期遭遇忽視、無人照顧;遭受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被監護人教唆、利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監護人脅迫、誘騙、利用進行乞討等。
通知要求,我省將全面排查困境未成年人。在社區(村)設立未成年人保護服務站(點)或指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專干全面排查,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可主動向公安機關或救助管理機構報告。其中,教師、醫生、社區工作者等特殊職責人員有報告義務。
發現困境兒童后,專家組將根據孩子受傷害程度不同,科學分類評估,建立個人檔案,實施分類幫扶。如,可通過轉介至相關部門或協調社會力量等方式提供有針對性幫扶,對貧困家庭幫助可協調落實社會救助、扶貧開發、法律援助等政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對困境兒童開展心理干預治療、家庭監護服務等;對事實上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可開展委托監護、替代照料等;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甚至可按我國法律法規剝奪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