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文件,就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提出12條創新舉措
打破評職稱唯論文論
過去,研發了高新技術并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也可能無緣高級職稱,現在,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成了評職稱的重要條件;過去,在科技人員申報職稱時,論文具決定性作用,現在,可用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專利代替論文……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12條創新舉措,對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評審通道、評價領域、評價機制等四方面進行改革,打破以往職稱評審中唯論文論的評價體系。
以往評職稱,一定要有論文或科研項目,這種評價標準有利于基礎研究,但讓從事應用型技術創新的科研人員處境尷尬,因為其技術創新并不能通過論文或科研項目來體現。這導致不少科研人員不得不將時間花在發論文上。
此次改革,建立了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今后只要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申報最高為正高級的相應級別的職稱就有很大機會。
比如《意見》規定,在評職稱時,科技人員作為第一主持(責任)人研發的高新技術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達50萬元的,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達100萬元的,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課題成果;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的,可以一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替代一篇論文要求。
“這就有利于技術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技術研究和開發上,避免為發論文和跑科研項目而費心費力。”業內人士指出。
另外,以往對論文的要求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唯文本論現象,本次職稱評定改革提高了對論文的質量要求。《意見》規定,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的,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2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篇數不作要求。(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