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研發了高新技術并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也可能無緣高級職稱,現在,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成了評職稱的重要條件;過去,在科技人員申報職稱時,論文具決定性作用,現在,可用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專利代替論文……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改革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12條創新舉措,對科技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評審通道、評價領域、評價機制等四方面進行改革,打破以往職稱評審中唯論文論的評價體系。
以往評職稱,一定要有論文或科研項目,這種評價標準有利于基礎研究,但讓從事應用型技術創新的科研人員處境尷尬,因為其技術創新并不能通過論文或科研項目來體現。這導致不少科研人員不得不將時間花在發論文上。
此次改革,建立了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今后只要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申報最高為正高級的相應級別的職稱就有很大機會。
比如《意見》規定,在評職稱時,科技人員作為第一主持(責任)人研發的高新技術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達50萬元的,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達100萬元的,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課題成果;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的,可以一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替代一篇論文要求。
“這就有利于技術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技術研究和開發上,避免為發論文和跑科研項目而費心費力。”業內人士指出。
另外,以往對論文的要求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唯文本論現象,本次職稱評定改革提高了對論文的質量要求?!兑庖姟芬幎?,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的,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2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篇數不作要求。
《意見》還建立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職稱評審導向,如,規定獲一項授權發明專利的,申報高級職稱時可替代一篇論文要求,申報中級職稱時可免去論文要求。
《意見》將標準制定納入職稱評價指標,規定作為主要起草人,負責一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的,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此次改革還提出向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下放職稱評審權,條件成熟的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
筆者手記>>>
讓人才拋卻后顧之憂
唯論文為王的職稱評定標準,使得不少科技人員為寫論文而寫論文,影響了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工作。此次改革,顯示了我省深化職稱評審改革的決心。
人才是創新的根基,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要從“制造”走向“創造”,就必須培養和重視那些專注于研發高新技術,致力于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我省注重專利、業績、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評價與使用相結合、創新能力和業績貢獻相結合的評審導向,用良性政策為那些過去無緣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亮起綠燈,這將激勵更多的科技人員發揮聰明才智,沒有后顧之憂地投入創業創新,為我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記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