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兒童 何時不再受傷害? 東南網“網曝5歲托管女童受虐”報道引社會各界強烈關注
各界呼吁:盡快出臺校外托管管理規定
春節前,東南網持續關注了“網曝福州倉山一托管機構發生虐童事件”。五歲受傷女童的傷情恢復如何?受傷原因究竟是自我原因,還是他人非法虐待?誰該為孩子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黑托管機構究竟誰來監管……一系列問題牽動著網友們的心。令人欣慰的是,在東南網等媒體的關注下,事情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
愛心市民趙女士送上3000元愛心款。
在眾網友紛紛譴責犯罪嫌疑人的同時,也有不少市民、律師、法律界、人大代表將目光聚焦在了黑托管機構的監管問題上。大家紛紛發問:托管兒童何時不再受到傷害?托管機構,何時不再脫管?
愛心匯聚 收到三萬多元捐款
“2月3日,一些好心人給孩子送來了面包、牛奶; 2月4日,一位陌生人給孩子的醫療賬戶上打進了3300元的愛心捐款;2月5日,福州市倉山區委區政府委托教育局前來看望孩子,并送上慰問金……感謝你們,要不是你們的幫助,我都不知道該怎么辦?”2月19日上午,記者在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再次見到受傷女童的父親肖先生時,他手持記錄本滿懷感激地說。
肖先生說:“自從孩子的事情被報道后,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愛心和鼓勵聲源源不斷匯聚而來,已收到各界捐款3萬多元了,這些愛心款也全部用在了孩子的康復治療上了。”
記者從主治醫生那里了解到,孩子的傷情已經得到很好的康復,但平時還需多多補充營養,彌補過去營養不足的問題。
肖先生還告訴記者,經司法鑒定,孩子的傷情為輕微傷,他已向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申請法律援助。提供公益援助的魏太清律師表示,目前案情警方仍在偵查當中,在案件偵查期間,警方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再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
魏律師表示,如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他將積極為受害者爭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并提供全程的法律咨詢服務。
各界呼聲 追溯根源所在
對于女兒受到的傷害,肖先生表示,希望案情真相能夠盡早調查出來,還孩子一個公道。眾網友、愛心市民、法律界、教育界、人大代表們也表示,希望能夠追溯此事的根源所在,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網友“心碎了”認為:“這樣的托管老師,為了經濟利益,什么黑心錢都賺,真是無法無天!”
愛心市民趙女士表示,對于這樣的弱勢群體,希望大家都能盡綿薄之力。同時她也表達了自己的困惑:目前還有多少類似的“黑托管”機構存在?政府能否加大對“黑托管”的監管力度和懲罰力度?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包括幼兒園教師及工作人員。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都將難逃法律責任,但對于托管機構如何監管,還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出臺規定 讓托管不“脫管”
根據省教育廳此前的調查,福州市五個區12萬名小學生中,在校內托管的有1.55萬名,占12.9%;在校外托管的有2.02萬名,占16.8%。目前僅福州市就有1000多家校外托管機構,分布在居民住宅區。
2015年4月,福州10歲小孩稱被托管機構“叔叔”強吻;2015年,倉山區小麗(化名)參加托管時,被撞身亡……“當前校外托管機構監督存在著盲區,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管理規定,要從制度上遏制此類事件的發生。”省人大代表何玲表示。
在今年的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省人大代表何玲、趙旼、陳金發、張志文等對于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分別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省人大代表張志文認為,部分校外托管機構的教師不具備教師從業資格,輔導質量不高,內部管理松散,沒有建立對聘用人員切實可行的管理和監督辦法。
省人大代表何玲、趙旼、陳金發也表示,在我國現有工商管理的政策法規中,行業分類還沒有“學生臨時托管服務”這一類別,更沒有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條例,因此工商部門也缺乏管理的法定依據,從而造成目前托管機構“脫管”的尷尬局面。
何玲等代表建議,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托管管理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同時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的長效管理機制,對現有校外托管機構開展專項治理,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審批,對暫不符合審批條件的限期整改,對完全不符合舉辦條件或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予以取締。
同時,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民管辦負責人林偉呼吁,廣大家長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階段,要為孩子選擇正規的托兒所等機構,不要隨意選擇“黑托管”,同時也要給予孩子更多親情的關懷,為其學習和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記者 張立慶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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