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廳獲悉,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建設與評估啟動,評估對象覆蓋全省所有舉辦義務教育的公民辦學校,包括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初中部、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
申請的學校要符合這些前置條件:(1)近三年未發生較大校方安全穩定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辦學行為規范、財經制度事件;(2)在校生年輟學率,小學不超過0.6%、初中不超過1.8%;(3)不設置或變相設置重點班、非重點班;(4)全面消除D級危房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設施;(5)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據了解,這次評估采取百分制量化方式,評估標準中6項“管理職責”得分率均達85%以上,且前置條件全部符合要求的學校,可認定為“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
市、縣兩級一般按三年一輪開展跟蹤督查,并進行情況通報,對問題突出的學校安排約談、給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撤消稱號,重新創建。
從2017年起,縣域內至少85%的義務教育學校通過“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評估確認,作為認定“教育強縣”的條件之一。各地要把“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建設情況納入學校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和督學責任區工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