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廳獲悉,普通高等學校不得將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就業報到證》發放等掛鉤,不得誤導畢業生隨意簽約,嚴禁任何形式的簽約率、就業率造假和“注水”行為。
24日,省教育廳就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印制和發放工作發出通知,學校在印制《就業協議書》時不得隨意更改其中內容,若因學校政策等問題需要修改協議書內容,需報省教育廳同意后方可執行。
同時,要切實加強《就業協議書》管理,在審核蓋章時確認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引導學生堅持誠信原則,謹慎簽約。學校只能為每一位畢業生核簽一份有效的《就業協議書》,不得出現一個畢業生簽約多個單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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