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核狀態查詢、申訴與重補報、退費
(一)應聘考生在網上報名提交個人信息與電子支付完成后,需經招聘單位人事部門資格初審。考生在個人平臺上的報名狀態將根據初審情況顯示“通過”或“不通過”,以及顯示應聘考生已報考崗位的數量和報名狀態。如果顯示“通過”,則表明應聘考生報考該崗位已成功。應聘考生即可打印網上報考報名“確認信息回執單(OK)”;如果顯示“不通過”,表明應聘考生網上報考報名不成功,應聘考生可在線進行申訴或提出報考費退款申請。
(二) 應聘考生在網上報名繳費成功后,若在資格初審“不通過”,則考生可使用已支付的報名費用進行重補報其他招聘崗位,其網上報名繳費不會發生重復繳費(考生也可做退款申請處理)。網上報考報名不成功的報考崗位考務費退款處理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電子繳費系統在網報結束后一個月內,通過網銀功能將應聘考生(未成功報考崗位)的網上繳費金額的統一退回考生原帳戶。
(三)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考試網上報考報名考務費收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若應聘考生經招聘單位初審確認報考成功“OK”的,其網上報考電子支付繳費,不論其是否參加考試(筆試),所收費用一律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