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作收入的除外)國家助學金標準,由原來每生每學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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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我省此項政策是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7〕5號)精神決定。通知要求各有關高校嚴格按照資助標準,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補發至春季開學當月),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除提高博士生資助標準外,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其他事項仍按現有辦法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學生資助面,不得擅自降低資助標準,并密切關注政策實施情況,及時向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映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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