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文明辦聯合印發《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園測評細則》,旨在明確文明校園創建任務,檢驗創建工作進展成效,為評選文明校園提供基本依據。該《細則》適用于全省高等學校,
測評細則包括“基本指標”“特色指標”“負面清單”三部分,設置6項一級測評指標、36項二級測評指標、165項測評標準。其中“負面清單”列出7項內容,明確指出,對于負面清單,文明校園創建周期內有其中一條的,取消文明校園評選資格;已獲得文明校園的,由命名表彰單位撤銷文明校園榮譽稱號。
測評主要采用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方法。其中,材料審核包括審看文字材料、媒體報道、影像資料、網絡信息等,實地考察包括查看實地情況、隨堂聽課、座談了解、聽取匯報、現場模擬等,問卷調查包括面向師生員工的問卷調查、隨機個別訪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