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就林傳華參加今年連江縣中小學教師招考錄用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針對連江縣教育局作出對林傳華不予錄用的決定,福建教育廳認為,林傳華屬殘疾人,且已取得初中教師資格,連江縣教育局應根據(jù)《教師法》(1993年)、《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2年)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予以綜合考慮決定是否錄用。僅根據(jù)我廳2006年出臺的《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作出不予錄用的決定,對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2.福建教育廳已責成福州市教育局、連江縣教育局依法依規(guī)做好今年中小學教師招考錄用工作。
3.福建教育廳正在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研究修訂《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
衷心感謝媒體的關切,后續(xù)相關情況我廳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fā)布。
福建省教育廳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