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所屬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2018年底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各校實際,采取適當形式配備學校法律顧問,建立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
通知指出,學校要通過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有效發揮法律顧問在維護學校法律地位、處理學校與部門或社會的各種法律關系、處理學校與學生或教師的關系、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據要求,高校特別是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可充分發揮校內法學專業人才作用,聘請校內滿足條件的教師專職或兼職擔任法律顧問,建立以本校專職法治工作人員為主、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
各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可結合本校實際,采用靈活方式選擇法律服務。對法律服務需求個性化較強、法律服務需求量較多的中小學校,可以自主選聘具有資質的執業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本校的常年法律顧問。選聘方式可以一所中小學單獨選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學聯合選聘一位法律顧問。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可采取組建本地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團”的模式,統一聘請、統一管理,為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