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重慶市教委獲悉,市教委、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修訂后的《重慶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12條。其中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經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審批,辦園證照齊全;符合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幼兒園結構調整需要;近三年來無違法違規辦園行為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違反財務財政政策、規章行為,辦園行為規范;辦園條件和質量達到重慶市幼兒園等級標準,無“大班額”“小學化”現象;參照國家《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要求配備保教人員,師幼比合理,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按有關規定落實教職工工資待遇,并依法全員納入社保體系;收費行為規范,收費標準在本區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之內,并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由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籌考慮辦園成本、政府投入、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區縣域之間平衡等因素,按照辦園等級分別確定。
《辦法》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教育部門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相關扶持: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財政扶持的重要依據。足額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補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給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改善辦園條件、穩定教師隊伍、提高保教質量等方面的支持。區縣結合自身財力,可以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擴大獎補內容和范圍,建立動態調整保教費認定標準的機制。
《辦法》規定,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堅持普惠與優質發展相統一的辦園方向,鼓勵與公辦優質園結對幫扶。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出現辦園行為不規范、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收費、保教質量嚴重下滑、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反映大等問題,由區縣教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3個月,在整改期間,停止撥付財政有關經費。整改不力的,由區縣教育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責處理,取消普惠性幼兒園資格。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自愿申請退出的,須提前1年向所在區縣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評估,由區縣教育部門做出延緩退出或同意退出的決定,并做好善后相關工作。取消普惠性資格或退出普惠性幼兒園后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普惠性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