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繼續將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繼續將招生計劃增量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名額。
《通知》強調,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按要求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此外,《通知》要求,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要求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各項工作,精心制定考試和錄取工作方案,確保改革平穩落地。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深入實施強基計劃,進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和辦法,優化考核內容和形式。大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據悉,教育部發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2021年全國統考于6月7日、8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