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從10個方面推出44項措施,包括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推進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完善“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可持續發展機制等,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增強創新創業活力。
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300門左右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特色示范課程,每年遴選不少于2000項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推進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應免費提供不少于30%的場地給創新創業大學生使用。“十四五”期間,重點建設2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學院,依托高校和企業建設5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
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對大學生創業企業購買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項目,擇優按技術交易額30%予以補助,最高可獲得300萬元。
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財稅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加大大學生創新創業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上限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對符合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對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的按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累計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保障政策。落實大學生創業幫扶政策,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并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記者 潘園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