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學體育教育教學,福州市教育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體育“四項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學校將至少遴選5所中小學作為試點,每周增加1節體育鍛煉課,不得以大課間活動替代。
《通知》中提到,全市中小學的體育與健康課表將實行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制度,并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學校至少遴選5所中小學(初中2所、小學3所)作為試點,構建“N+1”陽光體育課程。
據悉,目前,福州市屬學校“N+1”陽光體育課程試點名單已經公布,初中校為福州第十六中學、江南水都中學,小學為福州教育學院附屬第三小學、福州教育學院附屬第四小學和福州金山小學(金閩校區)。在不違反省頒課程的前提下,試行學校在現有體育與健康課、大課間活動、體鍛課基礎上(即“N”),每周增加1節體鍛課(即“1”)。
根據要求,體鍛課的實施必須以年級為單位,體育教師牽頭,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協同管理,開展體能或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和球類等專項運動技能鍛煉,每次不少于40分鐘,不得以大課間活動替代體鍛課。
同時,市教育局將繼續抓實中小學校每天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引導中小學結合地域、校際實際,創新開展大課間活動編排,將大課間活動與傳統武術、舞蹈等非遺文化項目相結合,激發學生的鍛煉熱情。
此外,《通知》還提出通過購買服務開展義務教育部分學段學生體質健康集中監測,進一步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并且利用不同學校、年級段的體育質量監測數據,形成全市學生體質健康分析報告,建立學生體質健康預警機制。(記者 肖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