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昨日公布13家予以資格認定的我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名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它們獲準在福建省自主開展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業務。與此前相比,獲得資格認定的機構新增四家。
這13家機構分別是: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福建省建安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福建省長宏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福建省恒星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福建省出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福建省外服留學咨詢服務中心、福州壯安經濟開發有限公司、福建省廈門出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廈門市友好交流出國服務有限公司、勵誠(廈門)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廈門吉思達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福州中教教育交流服務有限公司、福建省人力境外就業服務有限公司。其中,后面四家機構為新增機構。
根據有關文件,上述機構可以為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詢、入學申請和簽證代理、組織安全教育、幫助聯絡和安排等服務活動。但不得代表外國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不得以承包、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