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防教育條例》18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實施。根據條例規定,國防教育分為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負責人、現役軍人、民兵、預備役人員、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學生為國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其他公民為國防教育的普及對象。接受普及教育的對象應學習國防歷史、國防常識、國防形勢與任務、國防法律法規等內容。接受重點教育的對象除接受普及教育的內容外,還應學習國防理論、國防經濟、國防科技和武裝力量建設等內容,并掌握一定的軍事技能。
2007年以來,省政府先后2次命名118個省級國防教育基地,其中10個基地還被命名為國家國防教育示范基地。條例規定,國防教育基地應對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免費開放,在國慶節、建軍節和全民國防教育宣傳周期間向社會免費開放。據了解,全民國防教育日為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六,我省的全省國防教育宣傳周為全民國防教育日所在周。(記者 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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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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