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昨日出臺《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我省將在高校推行休學創新創業,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在校生休學創業的修業年限在原有學制基礎上可延長2至5年,學生可根據創業需要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辦理相關休學手續。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鼓勵政策總共有16條,內容涉及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要以學生為主體,開展啟發式、討論式、案例式等教學形式,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折算為學分,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同時,為有意愿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并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或轉入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學習。
我省擬強化創新創業實踐平臺建設,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教育機構和實踐基地,如創業基地、創客中心、創客天地、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業大本營等眾創空間。至2020年,每所公辦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和國家級、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職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創新創業實踐基地。
此外,我省還擬加強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例如,對入駐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的學生創業團隊給予免場地租金、水電、網絡寬帶和物業等費用,配備創業指導教師;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創新創業沙龍,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各高校將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每年從教學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創新創業教育專項,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及實踐活動。有條件的高校可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和基金,并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學生。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創業風險基金等投資大學生創新創業企業,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