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開始,我市公辦幼兒園統一執行新的收費標準。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獲悉,新收費標準根據我市公辦幼兒園等級和撥款性質不同,分省級示范、市級示范、縣級示范和普通幼兒園四個等級,并根據財政核撥、財政核補、自收自支三種不同經費來源,分別制定了保育教育費標準(含管理費、雜支費)。其中,省級示范性、屬財政核撥的公辦幼兒園,其簡托收費標準為430元/生·月,半托收費標準為560元/生·月。
通知規定,保育教育費在一個學年內必須統一按月或統一按學期收取,不得同時采取兩種方法收取。并要求各收費單位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事項應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1]213號)執行。記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