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明確,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者的,可按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同時,我省還將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制,放寬經營范圍登記管制和住所登記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
新小微企業就業者最高可獲3萬元補貼
各地各部門在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時,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預留面向本省中小企業。
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取消注冊資本最低限制
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制。力爭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記注冊的初創企業戶數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
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標準的補貼。
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貸款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除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外,其余符合條件人員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
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貼息資金由各地自行承擔。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1年內未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的銀行,不得繼續作為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開戶行;2年內創業擔保放貸量低于擔保基金3倍的銀行,調整擔保基金存放額度。支持各地在現有財政專戶上分設擔保賬戶。
對畢業生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各地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記者賴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