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省科技廳日前出臺《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科研項目資助暫行辦法》,從6方面推動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科研項目落地,服務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
辦法規定,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創辦重大研發機構且符合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年度申報指南資助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對其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此外,在自貿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此企業為項目申報單位且其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可優先申報區域發展項目,不受推薦單位申報數量的限制;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自貿區創辦科技型企業,且以此企業為項目申報單位,其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可優先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星火項目,不受推薦單位申報數量的限制。(記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