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福州市教育局學安辦了解到,福州市擬推廣“法定監護人”安全責任書提醒家長注意學生安全。
據了解,目前福州市時代中學已經試行這項政策。開學初,福州時代中學的家長們收到學校發的一份《中小學幼兒園在校生法定監護人安全監護責任書》,《責任書》明確列舉了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等注意事項。《責任書》中不再提到“家長”字眼,全文使用“法定監護人”,并且須由法定監護人簽字,學校和監護人各留一份。
責任書明確提出,例如,家長表態承擔法定監護人的責任,放學時間按時到學校規定的接送點接被監護人,節假日不同意被監護人參加不是校內組織的外出活動。同時監督被監護人不私自或者擅自結伴外出游泳或到水邊游玩,不乘坐無資質或超載的交通工具。
學安辦有關負責人說,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在責任書中體現“法定監護人”,目的在于引起家長的重視、引導家長的責任意識,承擔起作為監護人應盡的責任,從而共同保障學生的安全。近年來,學生意外傷害事件頻發,其中事發地點多在校外,學校雖然多渠道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但安全問題無小事,也需家長的配合。加強法定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值得其他學校借鑒和推廣。(記者齊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