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博士研究生招生報名與考試
(一) 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 漢族考生原則上應具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經歷。
3。承諾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4。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至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報名安排由各招生單位自行決定。
(二)考試
1。初試的科目為外國語、政治理論(已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申請免試)和不少于兩門的業務課。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主確定。
2。復試名單,復試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單位自定,并于復試前公布。
3。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考核,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報考專業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生源地的人才需求。
2。各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碩士研究生復試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分省計劃數,分省擇優錄 取。要充分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上一個教育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要進一步加大對西 藏、新疆、四省藏區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
3。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招生單位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碩士、博士招生應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比例政策,招生 計劃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招生計劃數在10人以下的招生單位須全部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博士考生中,西部民 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4。各招生單位不得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
5。招生單位因生源狀況和學科建設等原因確需進行規模調整的,須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審批同意后執行。
6。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須在招生單位擬錄取后,由招生單位牽頭并先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
7。各省級招辦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錄取名單須經招生單位按要求公示和全國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后,才可向考生本人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其他
1。考生達到錄取院校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和復試錄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外,其他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 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學習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 課程的學習。
2。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對在招生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所在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理。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非在職考生戶口、人事檔案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不遷移戶口,人事檔案由定向單位保管。所有考生黨團組織關系在基礎培訓期間轉至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轉入招生錄取單位。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簡章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