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拔和培養。
士兵考生的選拔和培養(主要指參考前的軍事、文化訓練。參軍注),是基層單位的重要職責,由團(旅)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士兵考生從學員苗子中確定,學員苗子從優秀士兵中選拔。選拔士兵學員苗子應當從征兵時抓起,優先選征品學兼優的高中畢業生入伍。新兵補入連隊后,黨支部應當按照招生對象的基本條件,適時提出學員苗子預選名單,經營級單位黨委審查,報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學員苗子數量應當占年度兵員的百分之十左右。
士兵學員苗子應當優先送教導隊培養,適時任命為班長、副班長和在其他骨干崗位上鍛煉,并結合士兵退伍等時機,對學員苗子進行篩選和調整。確定士兵考生,必須履行黨支部提名、群眾評議、營級黨委審查、政治機關考核、團(旅)級黨委審批的程序。考生名單要向全體士兵公布,其檔案送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管理。選拔士兵保送對象,由營級單位黨委推薦,團(旅)級單位黨委提名,師、軍級政治機關審核,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審批。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應當張榜公布選拔結果。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對象確定后,應當安排軍事、文化強化訓練,以復習文化為主,一般由師級單位組織。
2、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質、道德觀念、服役態度和工作成績,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客觀、準確地作出鑒定。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報考軍隊院校。
3、軍事科目考核。
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和軍事專業科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參加考核的人數一般為參加文化科目考試人數的一點二倍。軍事科目考核的內容和計分方法,由總參謀部軍訓部會同總政治部干部部確定。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組織命題和擬制考核方法。軍事科目考核的組織實施,以各級司令機關為主,政治機關和后勤機關協助。考核成績由主考單位填入《軍事科目考核成績登記表》。
4、體格檢查。
必須在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或者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生應當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體格檢查表須經主檢醫師簽名和醫療單位蓋章。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規定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5、文化科目考試。
全軍文化科目統一考試,由各級干部部門會同軍訓(院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高中畢業的士兵考生,文化統一考試科目為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六門;
6、錄取。
士兵考生錄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結束。取對象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確定,招生院校審核錄取。錄保送對象免試入學僅限定于中專班,如本人參加文化統一考試,達到大專或者本科錄取要求的,優先入大專或者本科班學習。考生被錄取后,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記表》上簽署意見,簽發《士兵考生入學批準書》,連同文化統一考試試卷一并裝入考生檔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錄取通知書》。
7、報到。
軍隊院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一般都對考生的報到提出詳細準確的要求。考生應仔細閱讀這些要求,并嚴格按照要求的內容執行。一般內容是,考生應按照規定的時間,攜帶黨、團組織關系接轉介紹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錄取的軍隊院校報到。
8、復查和復試。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院校進行政治、身體復查和軍事、文化復試。主要內容是,政治、文化、身體。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據政審條件,側重考生是否愿意獻身于國防事業,是否熱愛軍隊和所學專業;文化方面的考核側重于考生的基礎文化知識,確認考生的高考成績是否真實;身體方面,按照軍校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所有考核與復查的條件或標準,均與考生錄取時的各項要求相同,不會另立標準或提高標準。
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淘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原戶口所在地:
(1)無故遲到或請假逾期,時間超過一周者。
(2)徇私舞弊,違反招生規則者。
(3)軍政素質和身體素質不符合入學條件者。
(4)不服從專業分配,經教育無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