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階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階段
本科階段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本科階段以院校專業組方式開展招生。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置,是本科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一)招生計劃編制
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在滬本科計劃。院校在滬公布計劃總額須具體編制到各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的計劃原則上須具體編制到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劃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二)招生批次設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錄取順序包括綜合評價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藝體類批次(與本科提前批次同時開展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和特殊類型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提前部分不設征求志愿。普通部分設2次本科征求志愿。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設置在本科普通批次正常投檔錄取完畢后進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設置在第1次本科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完畢后進行。第2次本科征求志愿實行降分錄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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