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錄用
(一)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束后,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三)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議,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和權責關系等。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公務員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1: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xlsx
2: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類別.docx
3: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站及咨詢電話.docx
4: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