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現場資格復審的對象是哪些?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二十四、現場資格復審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等)。
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提供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人員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2)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提供《貴州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提供《退伍證》和職位要求的畢業學歷(學位)證書。
公職人員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需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2017屆畢業生可使用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參加資格復審。由于沒有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考生須簽署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五、留學回國人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錄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領使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二十六、面試人員名單如何確定?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并簽署誠信報考承諾書的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必須親筆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哪些職位需要體能測評?標準是什么?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評,其它職位考生無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