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公安類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公安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國內安全保衛、技術偵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職位,心理能力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其他公安類職位心理測評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心理訪談仍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和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招錄機關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公安類職位體能測評的程序與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缺席者,
取消錄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五、錄用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
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相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最低服務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以及錄用職位約定的執行,其中: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錄用公務員在縣域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鄉鎮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錄用時的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