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7月9日電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公務員考試集體作弊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莫某輝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十日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刑罰。
據了解,這是組織考試作弊入刑后,湖南法院審理的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莫某輝報名參加湖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衡陽考區的招考,趁機策劃、實施作弊。從2016年4月中旬起,莫某輝糾集多人參與,形成了一個較完整的組織考試作弊團伙。莫某輝將團伙成員分成五組,分別安排到衡陽考區的五個考點操控作弊設備,給每組配發了1套無線電發射和接收設備。在2016年4月23日舉行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時,莫某輝在監考人員湯某喜的掩護下,組織團伙成員實施作弊。
案發后,經檢測,此次衡陽考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共有20名考生的答卷雷同,且與槍手答案的相似度達到88.8%以上,可以認定抄襲了“槍手”答案。(記者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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