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內容、時間和資格審查
考試分筆試、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于2017年10月31日9:00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同時,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7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環節。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7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期間進行,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忠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職位,即有體能測評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四)面試
面試在2017年11月12日(其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職位為11月11日-12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09〕15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于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于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其中,市司法局所屬司法人民警察職位中有“司法執行及技術類”的專業要求和獄醫職位,當其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的人數比例低于1:2時,考生面試總成績應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