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報名開始日前戶口不在重慶市轄區內的考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二)報名開始日前戶口在重慶市轄區內的考生:需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間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報考司法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其中,報考司法人民警察獄醫職位的,如在報名開始日前已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分職位的(詳見附件1),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在校大學生不能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招錄職位詳見附件1。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有關報考政策和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請參閱《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7年下半年修訂)》。報考人員如對招錄職位中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其他報考條件有疑問的,可直接電話咨詢招錄單位,招錄機關(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1。
特別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報考專業上出現失誤,此次報名,凡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但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專業),需由報考人員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經招錄機關(單位)審核同意,并報市公務員局備案后,方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