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受理考生起訴
小趙決定去法院起訴。按照往年的流程,10月上旬,最后一批公務員錄用名單將會公示。她希望能盡快得到一個明確、合理的解釋。之所以放棄行政復議而直接選擇訴訟,是因為半個多月奔波于相關部門之間,她沒有看到問題能迅速得到解決的可能。
立案也費了些周折??荚u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去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因為考評中心是在和平區注冊。9月11日上午,小趙去和平區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她,考評中心的地址在河西區,應當去河西區法院。小趙又急忙趕到河西區法院,她把訴狀遞進了河西區法院的8號立案窗口,工作人員起身離開座位好一段時間,她隱約聽到工作人員之間在討論主體資格,等了一個多小時,工作人員把一份立案受理通知書遞了出來。“終于有人管了!”連日東奔西跑的小趙終于得到一絲欣慰。
在起訴書中,小趙詳細陳述了自己報考公務員考試的先后經過——2017年3月24日原告報名參加了天津市公安局公務員考試,5月12日查閱讀成績:筆試成績66.8分;5月20日通過體能測試;6月10日通過面試;6月22日通過體檢;7月17日通過政審。8月29日,被告口頭告知原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無效,理由是被鑒定為雷同答卷;8月31日,被告發給原告一份《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告知書》,原告對此向被告進行了口頭及書面陳述和申辯,被告沒有給原告合理答復;9月7日,被告向原告作出《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嚴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規定作出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被告的行為不但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物質損失,更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極大痛苦,請求法院撤銷被告于2017年9月7日作出的《公務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決定書》。
專家:公開透明才能減少猜疑
什么是雷同試卷?雷同試卷如何甄別?其判定標準是什么?
記者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找到雷同試卷的釋義。
“雷同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法律上并沒有對雷同作詮釋。雷同應該是一個學術術語,雷同試卷指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錯同率達一定比例,一般要達到80%至85%相似。”西南政法大學行政學院教授曾哲曾參加過多次公務員考試的出題及閱卷工作,他告訴記者,雷同試卷的認定一般都通過第三方機構作出,雷同試卷情形復雜,它并不一定出現在相鄰座位,在不同的考場、不同考點也會出現雷同卷,“這可能與社會上一些公務員考試輔導機構考前‘猜題押寶’有一定關系。”
記者注意到,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使用雷同試卷甄別系統近十年來,小趙并不是“喊冤”的第一人。2015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成績公布后,有多名考生對被雷同試卷甄別技術判“違紀”不服,認為被“誤傷”。針對考生對甄別雷同系統是否會有漏洞的質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對雷同試卷甄別認定,是經國家公務員局認定的權威機構直接進行的,有可靠的科學依據。我國采用4種方法測算的結果取交集、多重條件聯合判定,誤判概率誤差率小于10的17次方分之一。試卷甄別系統不存在“誤傷”,不會冤枉任何一名考生。
既然這樣,為什么雷同試卷仍然一再被質疑?
“這與組織考試的部門在作出違紀處理決定時,對相關的事實、理由告知不充分有關。”據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介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對報考者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報考者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報考者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對報考者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目前,各地公務員考試機構對違規違紀考生作出的處理通知書基本上是采用人社部的格式文本,對違紀行為處理的事實、理由陳述不夠規范。公務員招錄部門作出對考生不利的決定,應當給出比較充分的事實依據(證據)和規范性文件依據,這是程序公正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在訴訟中審查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最主要內容。從常識上講,考試科目作答“雷同”,必定是二人以上的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時應當一并公布(實踐中的先例也基本上是這樣操作的),只針對一名考生認定“有與其他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情形”,并據此作出該科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是不符合常理的。一名考生的試卷是否與他人雷同,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被認定“雷同”的所有試卷。如果公務員招錄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時擔心公布所有試卷涉嫌泄露個人隱私,可以在處理決定書中只寫出經過技術處理后的涉嫌試卷雷同考生的部分考號和姓名的部分內容,不過在訴訟中還是要向法庭出示未經任何技術處理的涉嫌雷同的全部試卷。此外,檢測儀器的名稱、型號,鑒定的程序,都不屬于保密的范疇,應當在處理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目前高科技、集團作弊手段層出不窮,雷同試卷也呈現出多種多樣的情形,雖然雷同試卷的鑒定是一項復雜的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告知考生,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考試機構應該制定確定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方法和標準,并向全體考生公開。程序上公開透明才能減少猜疑,才能讓人信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