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鑒定結果應當何時告知?
從8月底到10月初,一個多月時間里,小趙已經能把處理決定書一字不落地背出來,但“雷同試卷”這4個字,對她來說仍然是一個謎。
相比謎一樣存在的雷同試卷,更讓小趙及關注此事的網友憤憤不平的是,“招錄部門告知得太晚了”。筆試結束3個多月,直到公示前兩天才告知考生,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考試成績公布3個月后才告知考生成績無效肯定是不合適的,用‘我們什么時候發現問題都可以處理’答復考生是以價值判斷取代規范性拘束,也并不合理。”楊建順說。
楊建順告訴記者,對于《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理解,通常認為,閱卷人批卷結束,經過復查、登分之后應該算是閱卷過程結束。由于現有的法規、規章并沒有對閱卷過程作出具體的規定,才引起考評中心與考生之間對這一時間段的爭議,立法部門應盡快完善和細化相關規章制度。針對小趙提出的依據《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閱卷工作組沒能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準確無誤的考試信息涉嫌程序違法的質疑,楊建順認為,“如果閱卷工作組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有誤,應該屬于工作失誤。”
現行的法規里沒有對閱卷時間作出明確規定,那么,在實踐中各地又是如何操作的?記者查到一些省市2017年公務員考試對違紀處理的相關資料:
5月19日,湖北省公布了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雷同答卷)處理結果;共有66名考生因違紀取消成績,其中60名涉及雷同試卷情形。
5月20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在省政府官網公布本次考試考生試卷雷同率為10萬分之5.9,并對8名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答題信息高度雷同的考生,予以“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5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告,考試中心對被擬認定為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在對其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發送了告知短信,若對處理決定有異議,請在收到短信之時起2日內提出復核申請。
5月26日,山東省人事信息網發布“嚴肅處理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雷同答卷被判成績無效”新聞,稱對全部考生答題信息進行了分析和雷同試卷甄別檢測,對被甄別為雷同的答卷作出了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5月27日,海南省公務員局發布新聞,“考試結束后,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技術機構對5.4萬余名考生的答題信息進行雷同試卷鑒定”。
記者從以上信息中發現,公務員筆試成績通常在考試結束一個月后公布成績,各地通常都會同時公布對違紀考生的處理情況。
如果那時被告知成績無效,小趙也許就不會放棄研究生考試復試,也有更多機會去找其他工作。而現在,“準備訴訟”成了她目前唯一能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