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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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bjrbj.gov.cn)查閱《招考簡章》。
1、招考職位面向2018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限于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仍在崗的2018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被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人員,須履行完3年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關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2、招考職位面向2018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在校期間從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職或??飘厴I生);應屆畢業當年從本市入伍且2017年退出現役的服役期滿退役士兵報考。
3、招考職位面向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限于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列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的京外院校中最高學歷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生。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 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專業(以2017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為準)的國(境)外學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職位。
符合部分特殊職位資格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8年應屆畢業生僅可報考這些特殊職位。
4、招考職位面向殘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殘疾人(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2018年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殘疾人畢業生報考。
5、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且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報考。
6、招考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務員考試報名時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人員(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屆畢業生)和符合面向2018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
7、選調生職位的招考范圍及條件詳見《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