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公共科目筆試
1、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有關情況詳見《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報考者須參加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查詢。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7年12月17日(周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8年1月7日上午 9:00-11:00
筆試在北京舉行,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本次招考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分數線確定及查詢成績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合格分數線。考生可于2018年1月下旬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成績。
4、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招錄機關面試及調劑的憑證。
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選調生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獨研究確定。
(二)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公布。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進行合成后排序。
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包括審查考生戶籍、身份、學歷、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材料。
經資格復審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包含選調生職位),須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名單、調劑職位聯系方式,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公布。調劑報名工作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報考者,方可參加調劑。調劑的人選,按照調劑報名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和調劑報名等具體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面試工作將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1日進行。
一般職位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考生可到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各招錄機關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錄用職位名稱、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考生報考前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院校)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原標題為《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