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北京市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8年度北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北京市2018年度選調生招考納入公務員招考同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7日期間出生);
?。ㄈ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哂蟹下毼灰蟮墓ぷ髂芰?;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ò耍┚邆浔本┦泄珓諉T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人社錄發〔2015〕14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的協議。另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調出鄉鎮。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1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