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還是“崗位經歷”?
記者查看了《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職位表》,“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副科領導職位”的報名條件為“專業:建筑類、林學類;學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其他條件:1、3年及以上園林工作經歷;2、與專業和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及以上職稱。”其中并未對報名人員現任或曾任職的崗位提出明確要求。
鄭州航空港區黨工委組織部干部處處長潘景輝就此接受了記者采訪。潘景輝強調,“3年及以上園林工作經歷”的意思就是必須在“園林崗位”上至少工作3年,“我認為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他是有符合園林工作的業務,但組織上不認可。黨政辦就是綜合協調的,不能說你有園林工作經歷。”
采訪中,潘景輝也同意,今后崗位要求的表述可以更精確。“下一步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歧義,如果再有招聘或者公選的時候,我們會注意一點。但這次的結果不會更改。”
李自陽認為,既然能通過資格審查報名考試,就說明自己符合條件。潘景輝說,“這次公選報名人數超過2500人,工作量非常大,前期并沒有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只是要求報考人員在網上承諾,對自己的材料負責。但資格審查是貫穿始終的,包括最后的考察階段,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隨時淘汰。”
針對選拔“夫妻崗”的質疑,潘景輝表示,“因為第一名李自陽不符合標準,第三名又因故放棄了這個機會,所以我們就錄用了具有園林崗位工作經歷的第二名和第四名。兩人的確是一對夫妻,但所報考的‘副科領導職位’并未明確具體崗位。錄取以后,兩人不會在同一個單位內使用,不構成任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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