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才選拔濫用“自由裁量”
李自陽很難接受組織部門的說法。“同一崗位代碼,同一崗位要求,怎么可能隨意變更用人單位?到底是要求‘崗位經歷’還是‘工作經歷’,為什么一開始不寫清楚?這中間彈性空間太大了,對報考人員有失公平。”李自陽表示,將會繼續向上級組織部門反映自己的情況。
近年來,多地曝出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考生因“專業不符”被拒絕錄用的事件。“世界史”屬不屬于“歷史學”?“比較文學和世界文學”屬不屬于“中國語言文學”?“咬文嚼字”式的人才選拔在網上爭議不斷。
專家分析,這種現象不光反映了某些部門機械教條的工作方法,其中一些案例中還存在“因人設崗”的嫌疑。
具體到本事件,專家表示,雖然當事人沒有倒在“專業審查”上,但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大同小異:“3年及以上園林工作經歷”的崗位要求表述模糊,給資格審查留下很大的解釋空間。“這對我們的選拔工作提出警惕:相關部門手握自由裁量的權力,可以隨時提出報名階段沒有涉及的資格要求,一是對報考人員不公平,二是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間。”
同時專家認為,選人用人,更應該聚焦在其實際工作能力上,從專業背景、工作業績等多方面進行全面考察。“一些選人單位怕擔責任,過于依賴教條,過度設置選用條件,反而限制了人才選拔工作的正常開展。”
專家認為,“公務員考試、干部公選等,必須堅持每個環節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如果出了問題,不僅增加選人用人成本,更會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尚昆侖、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