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考試成績下來的那一刻,“80后”公務員李自陽覺得“穩(wěn)了”——一個要求“3年及以上園林工作經歷”的副科領導崗位,他筆試、面試成績均為第一。然而事情隨后的發(fā)展出乎意料:組織部門以“工作經歷”不等于“崗位經歷”為由,將這個具有園林工程師職稱、負責過多個綠化項目的園林專業(yè)研究生拒之門外。
“報名資格審查時都沒問題,現(xiàn)在把我刷掉究竟原因何在?”李自陽認為自己遭到了不公正待遇。專家提醒,應警惕人才選拔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為“因人設崗”“暗箱操作”留下解釋空間。
被淘汰的“第一名”
生于1985年的李自陽,2011年畢業(yè)于河南農業(yè)大學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專業(yè),具有園林工程師中級職稱,現(xiàn)任河南省新鄭市孟莊鎮(zhèn)黨政辦公室主任。2017年,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下稱鄭州航空港區(qū))面向全省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李自陽報了名,“想趁年輕努把力,單位的領導也非常支持我。”
李自陽報考的是“規(guī)劃市政建設環(huán)保局副科領導職位”(崗位代碼201720),并順利通過了資格審查,于2017年10月參加了考試。
考試結果公布,李自陽筆試、面試成績均為第一,“當時感覺穩(wěn)了,這個崗位招兩個人,第一名的把握非常大。”但12月30日擬錄用名單公示時,李自陽卻沒有發(fā)現(xiàn)自己的名字。“當時就傻眼了,錄用了第二名和第四名,反而把我刷了下來。”
李自陽打電話向鄭州航空港區(qū)組織部門詢問,“對方說必須要有園林崗位的工作經歷,而‘黨政辦主任’不是園林崗位,不符合條件。”
“報名條件只要求有‘園林工作經歷’,并沒有要求工作崗位,有的話我肯定不會報了。我是園林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2014年起單位就安排我負責鎮(zhèn)區(qū)綠化工作,先后分管新孟路廊道、古棗公園等綠化項目建設,單位的工作臺賬以及園林規(guī)劃建設單位均可證明。怎么能說我沒有園林工作經歷?”李自陽說。
李自陽認為自己在報名、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均如實上報了自己的工作經歷,并通過了資格審查。“考察組來對我進行考察時,單位也出具了我的工作經歷證明,當時他們并未提出異議,之后也沒有相關回復,直到公示后我才知道落榜了。”
同時,李自陽也對組織部門的用人選擇提出質疑。“據(jù)我了解,被錄用的兩人是夫妻關系。同一個崗位,夫妻兩人是否構成任職回避?組織部門在考察時有沒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