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8年6月份,具體日期及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考試總成績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計算公式(公式中的單科成績均為百分制)如下:
(一)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成績+面試成績。
(二)沒有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
省外僑辦英語職位的成績計算辦法,見《江西省外事僑務辦英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十八、確定體檢(體測)對象
面試結束后,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根據計劃錄用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測對象)。入闈體檢(體測)名單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予以公布。公布內容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
當招考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確定體檢(體測)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僅此1人,該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能進入體檢(體測)程序。
(二)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其中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體檢(體測)程序。
十九、體能測評
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評不合格產生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標準按照省公安廳、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行,鄉鎮專武干部職位體能測評按照《江西省鄉(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行。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當場提出重測。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鐘后重測1次,其他項目允許考生稍事休息后,當場重測2次。
二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2010〕82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考生因懷孕的原因,經本人申請并在指定的體檢醫院作孕檢確認懷孕的,可暫不進行體能測評和部分體檢項目(婦科、X光等)的檢查。待考生孕期結束(須提供計劃生育和相關醫院的醫學證明)后完成相關項目測試和檢查。除此以外,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測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