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1.體檢
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2.考察
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進行考察。
(五)公示和錄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分配
選調生由省委組織部統一招錄,分配到各縣(市、區),再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分配到鄉鎮任職,但須先在村工作滿2年,履行大學生村官有關職責,按照大學生村官管理。一年試用期滿后,按《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進行任職定級。
擬錄用人員嚴格按招考職位進行分配。報考同一職位的,在招考職位人數內,由擬錄用人選按其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排序,依次自主選擇所分配的市縣。
自主選擇分配市縣時,如出現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相同的,以筆試成績排名在前的優先;如筆試成績排名再出現相同的,進行筆試加試,以加試成績排名在前的優先。
被錄用的選調生須服從組織分配,如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資格。
三、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辦公);0898—65220911(傳真)。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