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2006年4月,《國家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條例》頒布,將公務員級別由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15級增加到現行的27級,并與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序列進行了對應。
正科滿15年享副處待遇
2015年,《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正式下發。根據《意見》,職級晉升具體條件為: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以此類推。職級晉升后,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來源:黨建網微平臺(ID:zxb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