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已于2016年10月14日發布,專業科目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11月26日。這是國考史上第一次發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提供了備考指導,在此,中公教育專家對“首次露臉”的大綱進行分析和解讀。
一、題型及考試時間
1.題型
專業科目筆試題目分為單項選擇、多項選擇、情境三種類型。
2.考試時間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二、考試內容
2017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包含職業素質、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1.職業素質
主要測查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必備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在這里考生要重點注意了解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考生了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范》的相關內容,具體包含“忠誠可靠、秉公執法、英勇善戰、熱誠服務、文明理性、嚴守紀律、愛崗敬業、甘于奉獻、清正廉潔、團結協作”。
2.基礎知識
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公安基礎知識。
對于法律基礎知識及執法依據的考查,考試大綱中包括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基礎知識、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行政執法主要依據、刑事執法主要依據。考生要明晰這些知識點具體考查的內容: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主要涉及的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法學基礎理論,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法理學,包含法的概念、特征、分類、作用,法律關系,立法、執法、司法等;
(3)憲法基礎知識考查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了解與掌握;
(4)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考查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的了解與掌握;
(5)行政執法主要依據考查的是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的了解與掌握;
(6)刑事執法主要依據考查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的了解與掌握。
對于公安基礎知識的考查,考試大綱中包含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組織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路線、方針、政策及歷史沿革;公安隊伍建設;公安執法監督。這些內容同公安部之前公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專業科目考試大綱(2013年修訂)》存在重復。考生可依據此大綱中進一步細化相關考點。
3.基本能力
主要測查報考者在工作中把握情況,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妥善協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主要包括群眾工作能力、行政管理與服務能力、信息運用能力、接出警能力、應急處理能力。這些能力的考查,細化到具體知識點,實際上是考查考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110接處警規則》等的了解與掌握。
同時,中公教育專家提醒考生,考試大綱附錄中的法律法規除了在上述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中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外,還包括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也要重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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