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當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類別專業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后,招考職位面試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時,將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專業相近、學歷相符等原則,進行統一調劑。調劑工作全部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統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有通過職位資格審核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經市委組織部、市教育衛生工作黨委、共青團市委選拔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因招錄人數較多,面試時間可適當延長)。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再次確認。考生在網上進行面試確認后,招錄單位將不再另行通知。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與面試實際人數低于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情況適當減招。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單位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問: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8、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對大學生退役士兵、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減免考試費用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11月15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徐匯區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3、問:2017年應屆畢業生被錄用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答:對2017年應屆畢業生的錄用手續,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關于其他問題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問:報考人員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如何處理?
答:報考人員如在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其行為。同時,取消其參加2017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十一、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報考人員可以仔細閱讀《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2、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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