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人員,除了要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為2017年3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設置考點,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在徐州、揚州、蘇州和南京設置考點。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查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也同時在上述網站查詢。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報考人員。
部分職位按要求設置面試階段的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在省、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上統一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一般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原則上筆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