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其參檢比例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等部門研究確定。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招錄機關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