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規定,經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批準,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2017年全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報名系統地址】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除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門職位外,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2017年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7年2月24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1年2月24日至1999年2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應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應為廣州市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廣州市生源、服役期滿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現役并已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2017年應屆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證書),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2月24日。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