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專業目錄中舊專業名稱按照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錄機關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7.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8.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但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17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若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不屬年齡放寬之列。
9.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學歷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