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核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嚴格按《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統一命題,根據單考區職位和雙考區職位分兩批次進行面試,單考區職位面試地點在廣州市,雙考區職位面試地點根據入圍面試人員考區分布情況再行確定。(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