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計劃選調人數與考察對象1:1.2的比例分別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人選。所有入圍下一階段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礎上,由各市(州)委組織部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進行排序,比選擇優,研究確定初步錄用人選,不簡單地以分數取人。各市(州)委組織部組織初步錄用人選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審批與錄用
各市(州)委組織部提出擬錄用人選名單,省委組織部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不予錄用。
在選調計劃內,因本人放棄及身體等原因出現缺額的,由各市(州)委組織部根據需要,從同一招考類別進入考察范圍人員中,依照考察排序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補錄意見并按程序報批。
面向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在湖北省就讀的西藏、新疆籍少數民族畢業生定向招錄工作按上述程序進行,單獨劃線錄取。
選調生正式錄用后具備公務員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選調生的分配和使用
對確定錄用的選調生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向相關高校發文予以確認,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會同有關高校負責辦理選調生的派遣報到手續。選調生錄取名單在網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單位,并須按規定時間報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對無故自行放棄選調生錄取資格的人員,不得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高校應屆畢業生離校前,各有關高校根據省委組織部的錄用通知,及時將畢業生檔案通過機要渠道轉遞到考生所報考的市(州)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處),報到證、戶口和黨團組織關系隨轉。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各市(州)委組織部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對于確定錄取的選調生,由各市(州)委組織部于2017年7月中旬組織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由各市(州)委組織部安排到鄉鎮(街道)工作。2017年新招錄選調生在基層服務年限,按照《湖北省選調生選拔培養管理辦法》(鄂組發〔2011〕7號)的規定執行。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原標題:2017年湖北省選調生招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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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高校應屆畢業生)ser.doc
3、2017年湖北省選調生推薦報名登記表(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武漢市專項選聘生)ser.doc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 北 省 教 育 廳
2017年2月24日